基础部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 《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正反打印)和《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附件3,正反打印),自行填写完整后,连同学习成绩、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4年11月21日中午12时前提交基础部办公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做好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研究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4〕14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4]2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中《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美学字〔2014〕5号)。
二、评审名额及奖励标准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3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评审名额分配
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评审名额依据各学科全日制(全脱产)在校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各系(院)参评名额依据系(院)全日制(全脱产)在校研究生人数比例及所在一级学科评审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各系(院)推荐的获奖候选人经校级公开评审后,在所有参评学生中按照得票数由高至低顺序确定13名获奖学生。
一级学科 |
系(院) |
2014级 |
2013级 |
2012级 |
系(院)人数 |
学科人数 |
系(院)参评 名额 |
美术学 |
国画系 |
29 |
28 |
33 |
90 |
321 |
2 |
美术学 |
油画系 |
26 |
27 |
18 |
71 |
2 |
美术学 |
版画系 |
3 |
5 |
5 |
13 |
1 |
美术学 |
壁画系 |
5 |
5 |
6 |
16 |
1 |
美术学 |
雕塑系 |
6 |
5 |
8 |
19 |
1 |
美术学 |
水彩系 |
21 |
16 |
15 |
52 |
1 |
美术学 |
动画系 |
16 |
14 |
17 |
47 |
1 |
美术学 |
基础课部 |
1 |
4 |
8 |
13 |
1 |
设计学 |
设计系 |
26 |
24 |
26 |
76 |
190 |
2 |
设计学 |
服装艺术设计系 |
7 |
14 |
10 |
31 |
1 |
设计学 |
环境艺术设计系 |
22 |
20 |
16 |
58 |
1 |
设计学 |
工业设计系 |
7 |
11 |
7 |
25 |
1 |
艺术学理论 |
美术学系 |
18 |
17 |
18 |
53 |
53 |
1 |
合计 |
187 |
190 |
187 |
564 |
564 |
16 |
四、评选对象及评审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在校硕士研究生,有全日制正式学籍。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精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全日制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未完成课程学习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各系(院)参评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分配各系(院)评审名额。
2.各系(院)将评审文件在系内宣传栏进行张贴。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系(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办公室主任、研究生代表及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委员。研究生代表为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原则上不少于本系(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20%(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不足30人的,研究生代表不少于6人)。初步评审前评审委员会名单需进行公示。
3.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向所在系(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支撑材料。
4.系(院)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申请学生进行初评,依据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进行评分审核,拟定获奖建议名单,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系(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校级评审评委对系(院)评定获奖学生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学生本人公开答辩形式,每名学生脱稿汇报5分钟并进行PPT展示,同时提交原始获奖作品、荣誉证书及论文发表刊物。校级评审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所有参评学生中按照得票数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获奖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算下达学校后,学校一次性通过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发放。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评审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或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如在评审过程中,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同时减少学生所在系(院)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咨询、投诉电话:81317062、81317221,邮箱:humeizizhu@sina.cn,接受师生咨询和投诉。
请各系(院)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系(院)评审报告:应反映名额分配、系(院)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工作程序、公示、评审结果等情况,及评审工作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评审报告需系(院)党政领导签字,加盖系(院)公章。
2.系(院)评审会、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照片;评审文件、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文件、照片或网上截图,公示文件加盖系(院)公章。
3.评审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纸质文件加盖系(院)公章)。
4.评审获奖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支撑材料复印件。
附件1:申请审批表
附件3:测评表
湖北美术学院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