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29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按研究生处通知要求,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正式启动,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要求申报。

一、申请条件

     按《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副教授职称满3年(截至2016年9月1日)。

二、申请资料上报截止时间

    2015年6月4日交系办公室,具体材料见研究生处通知。

三、相关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视觉艺术基础部

2015年5月29日

以下转发研究生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

遴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湖美院字[2011]26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遴选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政策依据。选聘硕导以《遴选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该文件进行遴选。

(二)充分考虑学科建设的需求,按照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规模,合理组建导师梯队。

(三)坚持遵循“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导师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严格按照《遴选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湖北美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申请人同时提交本人满足硕导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分类装订,一人一本)。

(二)培养单位在6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处审核。

(三)研究生处严格按照《遴选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出的拟新增硕导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同意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拟新增硕导名单,拟新增硕导教师即具备硕导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因调离且不再指导研究生、无故不指导研究生、不履行导师职责或出国长期逾期未归者,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做出保留或不保留导师资格的建议并填写《导师资格变动情况统计表》报研究生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导师满足《湖北美术学院退休硕士生导师返聘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返聘工作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者,经个人同意和登记,依照《返聘工作办法》进行相关工作。

(三)培养单位在6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

遴选相关文件和表格在学校网站研究生专栏处下载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坚持标准,及时上报,做好导师遴选工作。

    

湖北美术学院

20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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