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艺术基础部关于转发《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7 点击数:

视觉艺术基础部关于转发

《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基础部研究生:

       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内初评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10时之前将《申请审批表》(视觉艺术基础部qq群共享下载,正反打印、推荐人需导师签字)及《综合测评表》(视觉艺术基础部qq群共享下载,附上学年成绩单及获奖、参展及学术成果原件、复印件等支撑材料)交视觉艺术基础部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以下转发《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6]1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美学字〔20145号)。

二、评审名额及奖励标准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3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评审名额分配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确定参评名额及获奖人数。参评人数按最小基数(基础课部9人获得1个参评名额)来确定各系(院)参评人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各系(院)推荐的获奖候选人经校级公开评审后,在参评学生中按照得票数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获奖学生。参评名额及获奖人数按《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名额分配表》执行(附件1)。

四、评选对象及评审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在校硕士研究生,有全日制正式学籍。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精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全日制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未完成课程学习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处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各系(院)参评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分配各系(院)评审名额。

2.各系(院)将评审文件在系内宣传栏进行张贴。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系(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办公室主任、研究生代表及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委员。研究生代表为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原则上不少于本系(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20%(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不足30人的,研究生代表不少于6人)。初步评审前评审委员会名单需进行公示。

3.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向所在系(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支撑材料。

4.系(院)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申请学生进行初评,依据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进行评分审核,拟定获奖建议名单,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系(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校级评审评委对系(院)评定获奖学生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学生本人公开答辩形式,每名学生脱稿汇报5分钟并进行PPT展示,同时提交原始获奖作品、荣誉证书及论文发表刊物。校级评审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所有参评学生中按照得票数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获奖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算下达学校后,学校一次性通过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发放。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评审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或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如在评审过程中,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同时减少学生所在系(院)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审计处、研究生处设立咨询、投诉电话:8131706281317219,邮箱:254284788@sina.cn,接受师生咨询和投诉。

请各系(院)在1125日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处:

1.系(院)评审报告:应反映名额分配、系(院)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工作程序、公示、评审结果等情况,及评审工作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评审报告需系(院)党政领导签字,加盖系(院)公章。

2.系(院)评审会、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照片;评审文件、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文件、照片或网上截图,公示文件加盖系(院)公章。

3.评审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纸质文件加盖系(院)公章)。

4. 评审获奖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支撑材料复印件。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名额分配表

4. 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

 

视觉艺术基础部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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